为加强水库渔业养殖管理,规范渔业养殖行为,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,防止渔业养殖污染水体,保护和改善水环境,保障饮用水安全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县水务局根据《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蓬溪县取消水库承包养鱼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收回对蓬溪县水务局水保基地项目(冉家沟水库水面养殖、果园及原有设施)的承包权,不再承包。
同时,县水务局印发通知要求承包方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库存鱼打捞、清理和养鱼设施设备拆除及果实采摘等工作,并要求乙方在此期间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擅自转包他人。自2017年3月1日起,甲方收回水库水保基地承包权,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,并在2017年3月1日前及时到县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