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,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遏制养猪污染,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,柳林乡多措并举,全力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。
一、成立组织,统一领导。该乡成立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,由乡长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、国土资源所、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、工商所、电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,负责协调、指导、督促各村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。
二、强化宣传,积极发动。召开乡、村两级动员大会,印发《柳林乡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》,并将上级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厂精神传达到村、组和所有养殖户。同时,还通过微信、横幅、标语、宣传册、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,使有关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三、严明纪律,强化责任。养殖场整治期间,各成员强化责任,严明纪律,严格按照乡工作安排做好整改工作,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。乡督查办、办公室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四、建立机制,加强监管。乡巡防员加强对朝天河流域、街镇范围内以及南湾湖水源地已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巡查和监管,严密防范“反弹”和“复养”。对已治理达标的规模生猪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。
目前,已对堰冲村、车站村、塘埂村14个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,14个养殖场自愿与区畜牧局签订了整改承诺书。截至10日,已有7家养殖场已完成改造。